绿华树 2007-10-27 03:57
商人岂可为富不仁
[韩方明] (2007-07-19)
这是中国全球化过程中的一个典型诉讼。三名中国员工状告一家美国独资公司的特殊侵权案,7月26日将在天津市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本案原告为北京某装饰咨询公司的两名员工以及一名前职员,被告是美国一家公司,名列世界500强。三原告以在工作中遭受侮辱为由,要求该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失赔偿1万至1万6000元人民币。
原告陈诉说,该公司的外籍监管人员以英文谩骂他们,发泄他们对中国工人的不信任,表现出彻头彻尾的轻蔑。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原告为了维护尊严而进行民事索偿就是应该的,理应受到支持。
无论审判结果如何,这一案件将提醒政府和劳工组织,任何一家公司的职员的权利都必须受到保障。那些在中国做生意的外国人必须认识到,中国并非是资方行为不受任何约束的乐园,资方必须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
但与其他公司相比,这家公司在其他方面还是不错的,至少没有克扣或者盘剥雇员的工资。而现时在中国,有很多老板见钱眼开,贪财忘义,只图自己实惠,视员工的权益和尊严为无物。
不良商人将被历史淘汰
中国商业领域确实存在一些不良商人,利用国家转型期间存在的一些灰色地带,聚敛了一些资产,成功于侥幸。但他们并不自知收敛,而是一再不顾自己的社会责任,继续用卑劣的手段赚钱。
笔者见过珠三角一些代工厂的小老板,他们在这方面的纪录很差劲。他们与客户合作也好,与公司股东、员工和专家共事也好,常常过河拆桥,有求于人时甜言蜜语,态度谄媚,事过之后则翻脸赖账,完全不像现代社会文明人。殊不知,历来生意需讲求多赢共存之道,光是你一人使诈赚便宜,别人难道都是傻子?
每一笔商业行为都有成本。看上去以为桥已过,路已学会走,短时间可以获益,却不知翻脸赖账后患无穷。笔者过去十几年间见过许多名噪一时的大老板,都是因为小节不检点,积怨太深,结果在小河沟里翻船。正所谓看着他起高楼、看着他楼塌。
大凡这类不成大器的商人,最典型的特点是毫无诚信,出尔反尔,对蝇头小利斤斤计较,不计劳资关系,不顾社会影响。回顾市场经济下各国的私营企业发展历程,虽然大都经历过一个残酷的弱肉强食阶段,但这样的阶段不可能持久,企业不会一直这样运作下去。中国有句老话叫“发财立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仁”,是一个很有价值观的概念,是发自内心,真正关注他人,真正以感恩之念来与社会和他人相处,而不只是把“仁”挂在嘴上或写在文章里,更不能成为企图晋升社会地位的包装。一些商人每每以小恩小惠作为工具,以小伎俩欺世盗名,自我炒作“爱心善举”,实则不择手段,中饱私囊,殊为可恶。
中国社会已将和谐发展作为目标,各阶层对商人品格和行为的要求都在提高。以往那些使用欺诈盘剥手段的老板们,能够恣意妄为的空间正在缩小,想关起大门为所欲为当土皇帝的好日子将越来越难。取而代之的,将是越来越多的新型企业家,他们知道商业信用的价值,也能体会到共存共荣的道理。
·作者是旅居香港的投资银行家,中国全国政协委员
《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