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雅 2007-9-1 16:56
愚公:致自然根治班学员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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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color=darkgreen][b]原栽:真实口吃论坛[/b][/color][/size]
[size=3][color=#006400][b]原贴:愚公[/b][/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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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color=darkgreen]发表于 2007-9-1 09:24 [/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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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color=darkgreen] 致自然根治班学员的信[/color][/size]
[size=3][color=darkgreen]各位朋友, 大家好! 我是北京的愚公.
各位朋友来到北京参加自然根治班, 你们欣喜兴奋的心情我可以理解和想像. 当你们以为口吃将和你们永别时, 我想给朋友们几句忠告:
1.根据国家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允许在广告中出现"根治"这样的说法. 也就是说, 自然在他的网站上宣称他能根治口吃是涉嫌违法的. 最近国家宣布将在每个网站设立"110", 网站110开通以后, 我将向网站警方举报自然的广告违法行为.
2.在目前, 根治口吃还是世界性难题. 在国外, 如果有人声称他能根治口吃, 此人将被视为骗子.
3.自然在他的网站上宣称: "一年后不能根治口吃,全额退还学费". 你们来到北京见到自然后, 一定要让自然写下书面承诺和保证, 并签字, 写明年月日. 如果你们没有自然的书面承诺和保证, 由于自然网站的内容是可以随时变更的, 这可能导致你们失去维权的依据.
4.外地的学员怎样索赔? 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如果你不到北京来索赔, 我估计你们是要不回学费的. 而为了一千多元钱再次坐火车到北京来索赔是否划算? 这还需要仔细权衡.
5.坦率的说, 我认为你们能根治口吃的可能性很小. 我只有衷心祝福你们好运了.
祝你们在北京生活愉快!
愚公
2007年9月1日.[/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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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雅 2007-9-3 00:34
[b]原载:口吃社区[/b]
[b]原跟贴:自然[/b]
愚公这么做完全是为了思比易的销售而采取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
1.矫正口吃不属于医疗行为,我提供的服务不存在故意欺骗行为,我们承诺不根治口吃全额退费。欢迎愚公举报(偷偷一乐,愚公在为我们做免费宣传呢)。
2.科学在进步,时代在发展,虽然口吃机理不明,但是并不能排除自然口吃矫正法对部分口吃者能根治。
3.愚公自己一辈子口吃矫正的失败只能证明他的方法的失败,并不能证明自然口吃矫正法能根治部分口吃者的现实。
4.愚公指出的维权难问题在一些传统矫正班存在,但是自然作为有过口吃经历的人会坚守承诺,我们宁可矫正班亏损,也会主动维护口吃者的权益。
在此呼吁愚公能对所有的口吃矫正班和矫正器厂家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
呼吁自然矫正班学员刻苦训练,以实际行动来回应愚公的口吃不可根治论
[此帖子已被 自然 在 2007-9-1 11:47:10 编辑过]
温雅 2007-9-3 00:36
[b]原载:口吃社区[/b]
[b]原跟贴:自然[/b]
[table=98%][tr][td=3,1][table=98%][tr][td=2,1][size=3]警告愚公:[/size]
[size=3]
你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我的网站,在有关部门没有定论前你使用“自然广告违法行为”有侵害自然名誉权的嫌疑,限愚公在24小时内去除相关文字,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否则我会将愚公送上法庭。[/size]
[/td][/tr][/table][/td][/tr][tr][td][table=98%][tr][td=3,1]——————————
欢迎光临中文口吃研究网[url]www.helpstutter.cn[/url]
[/td][/tr][tr][td=1,3][/td][td][img]http://www.stutter.cn/bbs/images/posttime.gif[/img] 发表时间:2007-9-1 12:38:08 [/td][/tr][/table][/td][/tr][/table]
温雅 2007-9-3 00:38
[b]原载:口吃社区[/b]
[b]原跟贴:曹南青[/b]
[table=98%][tr][td=3,1][table=98%][tr][td=2,1] 回复自然先生:你在4楼说"在有关部门没有定论前你使用“自然广告违法行为”有侵害自然名誉权的嫌疑,限愚公在24小时内去除相关文字,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否则我会将愚公送上法庭。我觉得你这样的说法没有道理.
你看看你在2楼说:科学在进步,时代在发展,虽然口吃机理不明,但是并不能排除自然口吃矫正法对部分口吃者能根治.
你既然对口吃病的机理不明,那又根据什么说你能根治口吃呢?你要知道,人类医学因为对癌症的发病机理不明,至今还不敢提根治癌症啊.
所以,我觉得愚公说的就算有关部门没有定论,他说的也明显是对的,将他送上法庭吃亏的是你.
不过,你能够办矫治班不管怎么说都是积极的行为,只是有的地方没有根据的话不要吹得太过头.
曹南青
[/td][/tr][/table][/td][/tr][tr][td][table=98%][tr][td=3,1][/td][/tr][tr][td=1,3][/td][td][img]http://www.stutter.cn/bbs/images/posttime.gif[/img] 发表时间:2007-9-2 15:21:31[/td][/tr][/table][/td][/tr][/table]
温雅 2007-9-3 00:39
[b][color=darkgreen]原载:口吃社区
原跟贴:[size=3]愚公[/size][/color][/b]
[table=98%][tr][td=3,1][table=98%][tr][td=2,1][size=3][color=darkgreen]自然说: 呼吁自然矫正班学员刻苦训练,以实际行动来回应愚公的口吃不可根治论
愚公回复:
[b]请自然不要歪曲我的观点. 我的观点是: 一般而言, 口吃难治难根治. 而不是不可根治论. 对大多数口吃者来说, 目前基本上是不可根治的.[/b]
自然说: 愚公这么做完全是为了思比易的销售而采取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
愚公回复:
[b]请自然告诉朋友们, 愚公在哪里,用什么方式(是摆摊, 还是租店铺或是传销)? 把思比易卖给了谁? 自然能回答吗? [/b]
可能有的朋友不清楚我在思比易问题上的观点, 我把我的观点简述一下:
1.我不赞同某些人用文字侮辱思比易这个商标。
2.我认为思比易的定价不违反我国的经济政策。
3.由于思比易的广告没有治愈时间以及治愈或根治的用语, 因此我认为思比易的广告不属于虚假广告。[由于自然的广告中出现了根治用语, 所以属于违法广告]
4.几年前我在试用过思比易后说过:不能说思比易对别人没有用,但思比易对我没有用。
5.我赞成北京协会的nce所说的:在思比易的国际论坛上,用户的反映也是褒贬不一。所以家境好的朋友不妨尝试一下。
我对思比易的看法与自然所污陷我"为了思比易的销售而采取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相干吗?
如果我销售思比易, 那么我对思比易的任何看法都可能说不清楚. 问题在于: 自然能举例说明我把思比易卖给谁了吗? 我相信自然根本不可能举出我销售思比易的例子. [b]既然没有实例说明愚公销售思比易, 那么对愚公的指控怎么能够成立?[/b]
自然说: .矫正口吃不属于医疗行为
愚公回复:
请自然告诉我们: 矫正口吃属于什么行为啊?
自然说: 虽然口吃机理不明,但是并不能排除自然口吃矫正法对部分口吃者能根治。
愚公回复:
你的广告不是这样写的吗: " 为每一位学员制定一年口吃矫正训练计划, 并跟踪服务学员矫正训练一年, 直到根治为止"
你在广告上可是说的" 为每一位学员....直到根治为止". 怎么现在改口成了"[b]对部分口吃者能根治[/b]。"了?
[b]口吃机理尚且不明, 就能根治口吃? 这就是说: 瞎猫想碰个死耗子?[/b]
自然说: 在有关部门没有定论前你使用“自然广告违法行为”有侵害自然名誉权的嫌疑,限愚公在24小时内去除相关文字,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愚公回复:
你的广告不是不违法吗? 那么请你再次在参考消息刊登广告时加入"根治"两字,[b] 如果参考消息给你刊登根治广告, 我就给你道歉. 咱们约个时间, 一同到新华社去办理你那个根治广告. [/b]
自然说: 否则我会将愚公送上法庭。
愚公回复:
别在这里吹牛. 谁把谁送上法庭还不一定呢? 如果参考消息给你刊登了根治广告, 你再送我上法庭也不迟啊. 请你不要虚张声势.
[/color][/size]
[此帖子已被 愚公 在 2007-9-2 21:50:30 编辑过][/td][/tr][/table][/td][/tr][tr][td][table=98%][tr][td=3,1]——————————
一般而言,口吃难治难根治.但是,如果方法得当,持之以恒,就有可能把口吃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能够较为流利的说话.---愚公[url]www.okoci.com/bbs[/url]
A.根治者犹如凤毛麟角. B.我不赞同速治论根治论----黄逸
[/td][/tr][tr][td=1,3][/td][td][img]http://www.stutter.cn/bbs/images/posttime.gif[/img] 发表时间:2007-9-2 21:18:33 [/td][/tr][/table][/td][/tr][/table]
温雅 2007-9-3 00:41
[size=3][color=#006400][b]原载:口吃社区
原跟贴:[size=3]愚公[/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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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color=#006400][table=98%][tr][td=3,1][table=98%][tr][td=2,1][size=3]自然, 咱们约个时间, 一同到新华社去办理你那个根治广告.
咱们这样约定:
如果新华社给你刊登有根治内容的广告, 这一次的广告费由我支付了.
如果新华社不给你刊登有根治内容的广告, 你要偿付三倍的广告费. 怎么样?
如果你同意, 请跟帖. 咱们约时间去新华社, 并且找几个北京协会的朋友当证人.
如是你不跟帖, 我将视你为不同意我的建议. 这说明你心虚胆怯. 新华社这一关都过不去的话, 还谈什么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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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table][/td][/tr][tr][td][table=98%][tr][td=3,1]——————————
一般而言,口吃难治难根治.但是,如果方法得当,持之以恒,就有可能把口吃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能够较为流利的说话.---愚公[url]www.okoci.com/bbs[/url]
A.根治者犹如凤毛麟角. B.我不赞同速治论根治论----黄逸
[/td][/tr][tr][td=1,3][/td][td][img]http://www.stutter.cn/bbs/images/posttime.gif[/img] 发表时间:2007-9-2 22:19:05[/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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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翔 2007-9-3 10:04
有人口吃都可以自愈(没有后遗症)为什么不可以根治?(当然百分百根治也是不现实的) 口吃不可以根治原因在于目前还没有找到科学的有效根治口吃的方法。很多商业矫正机构矫正口吃的方法大部分还停留在理论上。如果可以找出口吃自愈(自然康复)的规律,矫正口吃就上了一个更高的层面。大道理谁都明白,但真正做到的又有几个人。 接受口吃,无条件的暴露口吃,(说话时不去考虑会不会口吃)真正的发自内心无条件的允许口吃。在学习一下好的说话方法和习惯。做到这点就算没有参加矫正口吃也会远离你。说的轻松,做起来效果也是非常明显。可是能真正做到这一点的又有几个人?
[[i] 本帖最后由 宇翔 于 2007-9-3 10:23 编辑 [/i]]
温雅 2007-9-3 14:04
[b]原载:口吃社区[/b]
[b]原跟贴:自然[/b]
[table=98%][tr][td=3,1][table=98%][tr][td=2,1][indent][size=3][b]引用[/b]: 原文由 [b]愚公[/b] 发表:
自然说: 呼吁自然矫正班学员刻苦训练,以实际行动来回应愚公的口吃不可根治论
愚公回复:
[b]请自然不要歪曲我的观点. 我的观点是: 一般而言, 口吃难治难根治. 而不是不可根治论. 对大多数口吃者来说, 目前基本上是不可根治的.[/b]
[/size][color=#ff1700]
[size=3]愚公,你没根治,大嘴没根治,不证明别人不能根治。为80%的口吃者找到根治口吃的办法,这就是"自然口吃矫正法"的终极目标,希望能广大口吃者能够支持[/size][/color]
[size=3]自然说: 愚公这么做完全是为了思比易的销售而采取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
愚公回复:
[b]请自然告诉朋友们, 愚公在哪里,用什么方式(是摆摊, 还是租店铺或是传销)? 把思比易卖给了谁? 自然能回答吗? [/b]
可能有的朋友不清楚我在思比易问题上的观点, 我把我的观点简述一下:
1.我不赞同某些人用文字侮辱思比易这个商标。
2.我认为思比易的定价不违反我国的经济政策。
3.由于思比易的广告没有治愈时间以及治愈或根治的用语, 因此我认为思比易的广告不属于虚假广告[color=#ff5a00]。[由于自然的广告中出现了根治用语, 所以属于违法广告][/color]
4.几年前我在试用过思比易后说过:不能说思比易对别人没有用,但思比易对我没有用。
5.我赞成北京协会的nce所说的:在思比易的国际论坛上,用户的反映也是褒贬不一。所以家境好的朋友不妨尝试一下。
我对思比易的看法与自然所污陷我"为了思比易的销售而采取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相干吗?
如果我销售思比易, 那么我对思比易的任何看法都可能说不清楚. 问题在于: 自然能举例说明我把思比易卖给谁了吗? 我相信自然根本不可能举出我销售思比易的例子. [b]既然没有实例说明愚公销售思比易, 那么对愚公的指控怎么能够成立?[/b]
[color=#ff1700]愚公,论坛上不是我一个人质疑你跟思比易有瓜葛,具体我也没时间再重复一遍。你不销售思比易是因为你的语言没有说服力,所以你也就只能在网上为思比易摇旗呐喊,你要是没有利益,那还是去安定医院检查一下。[/color]
自然说: .矫正口吃不属于医疗行为
愚公回复:
请自然告诉我们: 矫正口吃属于什么行为啊?
自然说: 虽然口吃机理不明,但是并不能排除自然口吃矫正法对部分口吃者能根治。
愚公回复:
你的广告不是这样写的吗: " [color=#ff1700]为每一位学员[/color]制定一年口吃矫正训练计划, 并跟踪服务学员矫正训练一年, [color=#ff5200]直到根治为止[/color]"
你在广告上可是说的" [color=#ff1b00]为每一位学员....直到根治为止[/color]". 怎么现在改口成了"[b]对部分口吃者能根治[/b]。"了?
[color=#ff3300]这两者没有矛盾的地方啊。[/color]
[b]口吃机理尚且不明, 就能根治口吃? 这就是说: 瞎猫想碰个死耗子?[/b]
自然说: 在有关部门没有定论前你使用“自然广告违法行为”有侵害自然名誉权的嫌疑,限愚公在24小时内去除相关文字,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color=#ff0000]口吃机理尚且不明,思比易就打着高科技的幌子欺骗口吃者,怎么不见愚公出气啊?[/color]
愚公回复:
你的广告不是不违法吗? 那么请你再次在参考消息刊登广告时加入"根治"两字,[b] 如果参考消息给你刊登根治广告, 我就给你道歉. 咱们约个时间, 一同到新华社去办理你那个根治广告. [/b]
自然说: 否则我会将愚公送上法庭。
愚公回复:
别在这里吹牛. 谁把谁送上法庭还不一定呢? 如果参考消息给你刊登了根治广告, 你再送我上法庭也不迟啊. 请你不要虚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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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被 愚公 在 2007-9-2 21:50:30 编辑过]
愚公你说我网络内容有广告违法行为,这一点已经对我的名誉构成了侵权。你不是司法机关,你没有权利公开说某个人的某个行为违法。愚公,还真不是吓唬你,法律的事务已经交给我的律师朋友去办了,现在正在调查你的个人身份信息阶段,你要是还屡教不改,你很快就会接到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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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中文口吃研究网[url]www.helpstutter.cn[/url]
[/td][/tr][tr][td=1,3][/td][td][img]http://www.stutter.cn/bbs/images/posttime.gif[/img] 发表时间:2007-9-3 13:41:49[/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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